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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湖北王胖子置业、王元山履行协议

 2022-02-07


襄阳长春外国语学校与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,经过一审、二审、再审三次判决:被告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、湖北襄阳三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王元山继续履行2018年2月10日与原告李彬、管少英签订的《协议书》

 

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:

一、被告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、湖北襄阳三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王元山继续履行2018年2月10日与原告李彬、管少英签订的《协议书》;

二、被告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、湖北襄阳三五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、王元山协助办理襄阳长春外国语学校法定代表人、举办者变更至原告管少英名下的相应手续;

三、被告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、湖北襄阳三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王元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管少 英交还学校董事会印章、行政公章、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正副本原件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正副本原件。

法人已变更为李彬校长,行政公章、董事会章、办学许可证等都已通过判决书走正规手续延续办理到位。后期还有举办者变更未进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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